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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以来,党和国家对派驻机构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践中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能力不断得以提升。尤其是十八大召开以来,以习近平主席为首的党的领导十分关注派驻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强化派驻监督的重大决策并强调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随着监督管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派驻管理在实际派驻监督的操作运行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取得相应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派驻机构自身的局限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如何根据具体国情强化纪检监察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管理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增强纪检监察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有利于提升监督人员监督管理能力以及查办案件的能力,增强派驻监督的监督效益。在监管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多样化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派驻监管体制的发展,对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有着直接现实性。各地各级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监管改革也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的发展方向。 本研究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以及对比分析法,通过大量实际案例以及对比分析派驻机构在实际监督管理和案件查办过程中所产生的具体问题。引用委托代理理论与具体研究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对纪检监察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以贯彻落实党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所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在此基础之上得出结论:派驻机构是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机构,在实际监督管理过程中应理顺与各级纪检机关之间的关系,同时为派驻机构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案件查办等工作提供相应保障,以保证派驻监管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