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农村偏远地区实现形式研究——以安徽省池州市兰山村为例

来源 :安徽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SAQSZ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的。这就要求我们党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凝聚人心,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已经成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提到党的工作日程上来,对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这个课题的研究,也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农村偏远地区实现形式是一个近来被学术界关注的问题。作者通过研究认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农村有了一定程度的实现,这证明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意识形态工作是基本成功的。但我们也要看到,在农村偏远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程度还存在不高的问题。要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农村更好的实现,关键是找到大众化面临的困境和实现路径。农村偏远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困境主要表现:一是大众化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不充分;二是大众化的实效性不足。面对困境,我们应当知难而进,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了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农村路径研究。在这一部分中,笔者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是改善农村落后地区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环境;二是改革创新宣传普及方式;三是提供人才作为保证。作者试图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农村偏远地区的实现形式提供自己的参考性建议。
其他文献
我国1997年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政府为满足经济发展对城市土地和房屋的需要,频繁动用房屋征收权。但是鉴于目前房屋征收补偿程序不够健全,行政征收行为的恣
抢劫罪被划归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的一种,且是侵犯财产犯罪中最严重的犯罪,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多发性犯罪。尽管我国刑法对抢劫罪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做了很详
平政院是北洋政府时期中西合璧式的二元司法体制代表,在当时为遏止贪腐渎职及行政权力滥用损害民虞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初立宪政治的成长,并为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