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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介绍交易所证券上市监管制度概述开始,并在考察不同交易所形态与上市监管的关系以及上市监管应有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探讨交易所证券上市监管的法律性质、特点、权力来源,并进一步讨论了上市监管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可诉性问题,对各国的上市监管的内容及交易所的权能进行了深入的学理探讨与比较研究,分析了我国上市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交易所改进证券上市监管的建议,以及完善自律监管的法律对策。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交易所证券上市监管制度概述,对证券上市的概念进行界定,阐明交易所证券上市监管的性质属于自律监管,探讨了交易所监管与政府监管的关系,上市监管在交易所监管中的地位,接着对交易所组织形态与上市监管的关系进行分析,对三种不同组织形态的交易所(会员制、公司制、联盟)对上市监管的影响进行了比较,指出公司制是交易所改革的方向;第二部分为上市监管的法理分析,通过对交易所上市监管的法律性质的分析,包括学说的比较,证券交易所法律形态之比较与上市规则与上市监管权之性质的研究,对该行为提出了其构造的组成。上市监管的法律责任为一般民事法律责任,但上市监管的法律责任具有潜在的复合性,同时对上市监管争议的解决—监管行为的可诉性提出一定的看法,即上市监管行为具有可诉性,但上市监管行为的可诉性是有限制的;第三部分则为交易所证券上市监管之比较研究,对各国各地区上市监管的内容与交易所在监管体系中的地位进行比较分析,包括上市的条件监管比较(经营条件、股权分散条件、裁量性条件和其他条件),上市的程序监管比较(上市申请、上市审查、上市协议)和上市的干预性监管比较;第四部分为我国交易所证券上市监管的问题与立法建议,介绍了我国上市监管的体制,并指出我国交易所证券上市监管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交易所证券上市监管提出笔者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