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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和2010年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后,系统性风险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内容。系统性风险如何形成,存在于哪些行业,如何加以防范都是摆在学术界和实务界面前的一道难题。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将研究重点放在银行业上,因为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有着极强的传染性,一旦爆发将造成巨大的损失。但是我们应该同时看到证券行业一直以来都是高危行业,尽管此次金融危机没有对我国证券业构成影响,然而随着我国证券公司开放程度逐渐增加,业务范围不断扩大,衍生金融产品头寸越来越多,证券公司的脆弱性将显现出来,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证券业的系统性风险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对证券业和银行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方式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与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相比,证券业系统性风险在传染规律与传染程度两方面都有各自的特征。在传染规律方面,系统性风险在证券行业内广泛传播的主要原因是证券公司经营模式以及监管标准等的同质化;在传染程度方面,证券业系统性风险传染程度较小。此外,本文还分析了证券业系统性风险日益凸显的原因:包括证券公司日益国际化、金融集团规模逐步扩大和金融衍生产品持有头寸的不断增加。为了具体量化我国证券业系统性风险的大小,本文采用基于GARCH模型的CoVaR方法对我国13家上市证券公司对整个证券业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度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显示,兴业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和广发证券这五家证券公司比其余8家公司的相对系统性风险溢出值要大很多,主要原因是这5家证券公司在证券行业中处于系统性重要地位,而且与其他金融机构有较多的业务或者资金方面的关联。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最后对我国证券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提出了政策建议。我国证券业监管当局应该立足于本国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国外成熟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的成功经验,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对证券公司的风险实施监管。首先,从内部风险监管角度说,督促证券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预警机制与科学系统的内部风险监管体系;其次,参照对银行业实施的监管措施,将巴塞尔协议中的监管方法创新性地应用于证券公司,对证券公司提出外部风险监控要求,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资本监管体系;最后,在适当时间以适当标准对证券公司计提逆周期资本缓冲,从而避免证券公司倒闭对其他金融机构甚至实体经济产生风险传染效应,将损失降到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