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争议案件的权利救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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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各类劳动用工数量的不断激增,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与此相伴而生的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也呈现多样化。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涉案人数多、法律关系复杂、纠纷多样化、上诉率高,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的利益冲突已经越来越严重,严重影响了我国弱势群体劳动者的权利救济。虽然劳动争议纠纷类案件颇受重视,但是在仲裁委员会、法院裁审过程中仍有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有很多无法调和的矛盾。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在经过仲裁裁决后都会提起诉讼,仲裁与诉讼的衔接不畅给当事人带来了不便。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农民工群体在遭受权利侵害时维权困难,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竞合处理不当等问题都是在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出现的老大难问题。关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了现如今劳动争议案件中最迫切的问题,也成为了维护劳动者权利实现的障碍。  本文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的研究方法,重点讨论了劳动者在寻求权利救济时遇到的几个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和看法。首先由社会保险类案件、工资拖欠类案件和工伤赔偿类这三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入手,简要介绍了案件情况,并且对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大致分析,引出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缺陷突出、农民工讨薪困难和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立法不完善这三个问题,反映了作为弱势群体一方的劳动者往往维权艰难,权利救济不力的现状。紧接着重点分析了上述三个问题反映的劳动权利救济不力的主要原因,这部分内容是论文的核心内容。最后针对我国权利救济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对比中外劳动处理机制的不同以求更完善的处理机制,完善农民工劳动保护的法律体系和权利救济途径,针对我国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竞合问题建议我国采取“补充”赔偿模式,以求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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