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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以私募形式募集资金,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投向房地产领域的产业基金。在我国其仍未获得合法的地位,监管理念落后,学术研究少且不精。随着我国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飞速发展,风险性越发的高,对房地产业和金融系统的稳定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本文即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归纳总结了我国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监管相关的概念、法律性质及历史沿革等基础理论,借鉴国外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优缺点,通过分析我国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及问题,提出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基础理论和具体的监管制度构建。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监管的一般理论。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特征、意义;进而通过与非法集资、房地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的比较,明确其性质为金融中介性企业;然后梳理了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历史发展脉络及我国当前的发展状况;最后阐述了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一般理论。第二部分,考察国外关于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现状。鉴于国外没有专门针对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监管,故本部分主要对美、英、日三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在与我国国情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得出我国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制度选择。第三部分,归纳总结我国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现状及问题。分别从立法、行政监管、行业监管、信息披露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现状及问题。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提出了我国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制度构建的相关内容。首先从原则、目标和模式方面进行了相关的理论建构。提出了适度监管、保障市场灵活性两原则;设定了保护投资者、确保公平竞争、保护公共利益、降低风险四个具体目标;并创新性地提出法律约束下的政府主导加行业自律监管模式。其次从完善现有法律法规、颁布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设立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法律完善建议。再次从确立政府监管主体,合理划分监管职权,设定监管标准,建立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者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措施。最后从设立行业协会,颁布行业协会行为规范和行为指引,建立行业协会配套服务体系三方面提出行业自律的完善建议,还从信息披露进一步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