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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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水平的标准之一,主要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等职业的法律人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接受相同的法学教育和职业伦理,应用独特法律语言和解释体系的共同体,是事业共同体、技能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基本治国方略,提出要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法律职业共同体受到学术界的热烈讨论,尤其目前我国提倡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为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了发展空间。本文采用了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调查研究法等研究方法,比较剖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成基础和特点,通过查阅文献获悉所需资料,立足司法实践,调查近年来我国法律职业的数据资料。中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范畴不同,全文先对法律职业共同体进行概述分析。法律职业在我国自古有之,不过古代的法律职业更加体现政治色彩,现代中国的法律职业范围更广。然后详细论述共同体核心——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律学者他们的角色定位以及在我国的发展情况。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特征不同于其他共同体,其天然包涵法律职业的特点,主要有自治性、专业性、流动性和制约性,自治性是最核心的特征,专业性是法律职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关键。近年来,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发展突飞猛进,本文对此进行了阐释。但还有许多不足,制约我国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因素有理念和现实两个层面,理念主要是历史原因,包括传统的差序格局、阶级观念和缺乏理性精神等,现实困境有角色冲突、缺乏身份认同感和非专业性等,这两个层面的困难都能通过努力得到妥善解决。域外国家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历史悠久,尽管其与我国的发展历程不同,但是我们可以探究英美法律和大陆法系两个不同法系发展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经验,并对它们进行借鉴和改造,使之适用于我国社会主义国情。目前我国具备建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可行性,有顶层设计的大力支持,还有形成的基础条件。在共同体的构建路径上,可以从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创新、提高法律职业自治水平、完善法官和检察官选任制度、增强法律职业认同感、法律职业体现差异化、重塑法律职业伦理六个个角度入手。目前我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处于发展和过渡阶段,要想实现构建目标,需要创造一个适宜的法治环境,依赖于法律职业人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相信假以时日,法律职业共同体定可以构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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