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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赈济钱粮来源的角度,古代赈灾可分为朝赈、官赈、民赈。本文从这个角度、以湖南为例对明代朝赈作一系统研究。中国自古就灾害频仍,进入明代以后,更是“无岁不告灾伤,一灾动连数省。”湖南属于湖广布政使司,在明初由于明太祖推行“江西填湖广”的移民政策和一系列的重农政策,获得了一个发展的重大机遇。但由于盲目垦荒,从而使湖南在经济不断发展而成为明代南方的一个重要漕粮解运区的同时也遭受了前所未有的自然灾害的侵袭。灾害不仅危及到湖南人民的生存,而且也由于灾民在求生本能驱使下的偷盗、流徙甚至暴动导致社会秩序动荡而威胁到明王朝的统治。同时灾害对环境的破坏也为湖南新一轮重大灾害的袭击埋下的伏笔。灾荒不可避免,但有效地防备和救治灾荒可以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这对巩固统治有其特殊的意义,在元末灾荒中起兵的明太祖更有自己独到而深刻的认识。在明朝建立伊始,明太祖就着手重建和进一步完善各项救灾体制,尤其是他针对灾荒而提出的“重农恤民”思想,以祖训的形式影响了一代朝政,从灾前的预防到灾后及时报灾、施救,明代都有相应的制度和配套的法令。面对湖南的重大灾伤,明朝廷采取了一些积极的对策,从而使明代朝赈既有传统色彩,又具时代特色。明代湖南的朝赈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灾荒的危害,减少了灾民的流徙死亡,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安定。灾荒的救治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社会问题,政治、经济等综合社会因素也决定灾荒的救治效果,作为明代荒政主体部分的朝赈经历了由明初的以防为主、以治为辅到明中期的以治为主、以防为辅,再到明后期的防、治皆力不从心的发展过程。明代虽注重荒政立法,但朝赈也无法走出传统荒政弊端的窠臼,尤其是朝赈政令执行不力,削弱了朝政效能的发挥。明代朝赈的得失对我们今天的救灾工作仍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