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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基础以及互联网的不断进步和迅速发展,使得电子商务在大力促进商品、劳务和技术在世界流动的同时极大地推动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其中C2C电子商务模式凭借其巨额交易量,成为电商零售市场中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当前,C2C电子商务平台在中国以淘宝网一枝独秀,其总成交量比其他类似的网站总和还要多。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对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从2007年第一例全国网络交易偷税漏税案“彤彤屋”到2011年武汉市国税局开出的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期间我国业界电子商务的税收争议不断。这是因为电子商务交易有着数字网络虚拟化、信息传播高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等特性,从而使得在交易中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要素难以对接,再加上目前普遍缺乏对电子商务征收税收的概念,导致我国C2C电子商务领域成为税收的空白地带。随着淘宝网等大型C2C网站的发展,C2C模式下的税收征管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这也成为全球范围内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面对和需要探讨解决的实际问题。从已有政策可以看出,我国主张对淘宝这类C2C电子商务行为征税,但截至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征管规定。如果对快速发展且规模庞大的电子商务的具体税收政策仍然不确定,不仅有碍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也将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正是基于此背景下,本文选择以淘宝C2C电子商务模式中合理可行的税收征管体系构建作为论文的研究课题,运用经济学、社会管理学、税收等理论知识,在查阅国内外大量文献及专业网站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对我国淘宝C2C电子商务税收现状及问题共分为五大部分进行研究。论文导言首先简述了课题缘由,研究目的及主要思路;第一部分通过从C2C电子商务发展的角度,论述了淘宝C2C电子商务模式概念、特点以及存在的税收问题;论文第二部分简述了C2C电子商务模式对现行税收征管体系中税收原则、税收构成要素、现行税种和税务征管产生的影响;第三部分分析了在淘宝C2C电子商务模式的基础上的税收法律问题、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实践中的问题以及目前C2C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部分提出了对基于淘宝网模式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完整对策:包括借鉴国外经验、明确C2C模式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原则、加强我国税收征管体系建设等;最后一部分进行了课题回顾性总结。通过本课题,旨在研究我国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税收征管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在基于以淘宝为主的C2C电子商务平台来研究如何完善和优化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和征管体系。力求在保持我国C2C电子商务顺利发展的前提下对其税收征管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促进我国C2C电子商务和税收征管体系共同健康协调发展,为我国C2C电子商务行业提供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