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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供应链风险是供应链管理面临的一大挑战,如何采取有效的预防和规避措施是企业和供应链研究专家面临的一大难题。供应商作为供应链的“源头”,是供应链运行的基础,他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供应链整体的运行效率。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作为供应链协调的一种重要机制,它能有效的协调供应链各成员,优化供应链系统,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因此本文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1、从供应商可能面临的外部风险因素和内部风险因素两个角度出发,构建了供应链风险管理下供应商评价体系。利用模糊集合来表示决策者给出的不确定信息,采用梯形模糊数、三角模糊数表示决策专家的判断,并考虑到决策者对评价方案的不同风险偏好以及不同决策权值,对传统的TOPSIS方法进行了改进,依据贴近度区间对供应商进行分类。2、在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机制中考虑供应链成员对风险的偏好特性,建立了具有风险偏好的优化模型和协调机制。利用期望收益方差方法,给出供应链成员持有不同的风险偏好时,收益系数的取值区间,并分析了风险偏好对收益系数、批发价格、期望收益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对于风险规避者来说,他们为降低自身的风险,宁愿提供给对方较大的销售份额,降低自己的收益,而让对方提供较低的批发价格;而且供应链成员承担的风险越大,其获得的期望收益也就越大。这正体现了供应链实践过程中体现利益与风险对称性原则。3、建立了模糊需求下的三级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机制模型,采用三角模糊数表示模糊信息,分析了模糊环境下分散决策和集中决策过程,给出收益共享契约机制下的决策模型。研究结果表明:通过建立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机制同样可以使供应链中各成员在模糊环境下达到“共赢”,而且结果显示,虽然实际需求环境是模糊的,但是决策结果是确定的。4、建立了存在竞争性零售商参与的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模型,模型中引入了零售商之间的价格竞争性参数,分析了零售商竞争环境下,供应链系统在分散决策、集中决策以及收益共享下的决策过程。研究结果表明:随着零售商之间竞争程度的加剧,零售商的订购量、期望收益以及供应商的期望收益会减小;而供应链收益共享契约机制同样可以保证竞争性零售商和供应商的期望收益比在分散决策下的各方期望收益有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