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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语法认为英语情态可以根据情态逻辑分为认知情态(epistemic modality)和义务情态(deontic modality)。认知情态是关于说话者“知道”或“相信”某事,义务情态说的是情景中施事者的行为受道德伦理的约束。 但是英语情态动词在使用中能够表达一系列的意义,这些意义有时是模棱两可的。有的情态动词既可表示认知情态,又可表示义务情态。对于情态动词的意义,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从语义学角度来分析情态动词意义,寻求含情态动词句子的歧义产生原因,势必导致罗列某一情态动词在不同句子中可能表达的多重意义,认为情态动词是一词多义。 本文尝试采用关联理论的观点,从语言输入的角度来译释话语的主要内容,从而研究情态动词不同的理解。关联理论认为,话语的语言内容证据不足的说明命题内容。Sperber和Wilson(1986/1995)认为,语言编码与译码均包含在交际之中,但是话语的语言意义不能转达说话者想要表达的意义;说话者只能获取语言解码过程中的输出,以此作为说话者意图的证据。语言解码过程的输出被看作是不完全逻辑形式,那么听话者就必须将它转换成说话者想要表达的完整命题形式。这种完善不完全逻辑形式的过程就是语用过程。其关键是:必须从背景中找到恰当意义,将这种不完全逻辑形式补全,这一过程需要根据关联理论的原则完成。 本文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四个情态动词can,must,may和should的分析,认为含有情态动词句子的歧义产生原因不在词义内,而在语境内。作为话语的含有情态动词的句子只是用语言编码的(linguistically encoded)信息输入。因为说话者的意向性意义不能全部用语言编码,听话者只能把句子本身意义看作是说话者意向的部分证据并作为结合语境信息进行语用推导的基础。由于语用推导的关键在于句子本身意义和语境信息之间的关系,含情态动词的话语的理解要取决于情念动词提供的关于该关系的信息。 本文提出的观点:情态动词的本义表达的是句子命题与背景假设之间的关系,同时在译释过程中要结合语境重新找到对这些假设的限定,就可以获得对情态动词的不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