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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集体管理组织非会员权利人作品管理问题,北欧国家设计出了延伸集体管理制度。在该制度下,一些集体管理组织被法律赋予了管理非会员权利人作品的权利,它为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作品使用的便利,也给著作权人带来了更大程度的利益保障。尽管该制度突破了传统的自愿管理模式,但它有利益平衡理论与权利弱化和利益分享理论的支撑,更有着深刻的现实基础,因此它的合理性毋庸置疑。尤其是在我国,既有该制度生根的土壤,又有垄断型集体管理模式这个优势,更有“一揽子许可”对该制度实质上的践行,可以说其在我国有非常高的可行性。真正要使这项制度落到实处,还须对其各个环节进行规划,包括价值目标的确定、管理权行使资格和适用范围的确定,使用费的收付和著作权人声明制度,相关争议解决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