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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岁月里,人类凭借科技进步,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越发严峻的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生态失衡等一系列环境问题,若不加以应对,人民健康、发展乃至生存必将受到巨大的威胁。2015年2月28日,从央视辞职的记者柴静推出了自己自费拍摄的雾霾深度调查——《穹顶之下》,唤醒了民众乃至政府对环境问题严重性的再次认识。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除了加大技术层面的投入,各国越发的认识到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即运用环境刑事法律来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环境刑法法治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在其理论研究方面必然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国内不少学者通过一定的论著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有力的推动了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和司法适用。但是,环境犯罪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专业性等特性,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涌现出的与立法相矛盾等问题,使得我们还需要对环境犯罪的刑事理论进行不断的探索与创新。由于国外在其环境犯罪及治理方面的起步较早,经验较丰富,所以有必要对我国刑事法治中的环境犯罪与国外进行比较研究,从而为我国环境犯罪和环境刑法理论所借鉴,为发展我国关于环境犯罪的刑事法治做出贡献。本文运用如下研究方法:1、规范分析法,对我国及外国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一定的梳理;2、案例分析法,分析了中外环境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对因果关系以及主观特征的认定;3、比较分析的方法,全文通过比较分析我国与国外不同类型国家,既包括发展中国家也包括发达国家在环境犯罪在法益理论方面、犯罪主客观特征以及刑罚等方面的异同点,论证了我国环境犯罪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从而提出了我国在环境犯罪立法上对国外相关立法及司法适用借鉴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中外环境犯罪法益理论进行比较。此部分以刑法介入环境问题的必要性入手,引出对其法益理论的对比评析;其次,概括介绍了中外在法益理论上各自的相关规定;最后,对中外环境犯罪在法益理论上的异同点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第二部分主要对中外环境犯罪在主客观特征方面的比较。这部分本文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将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中外环境犯罪主客观方面进行比较评析。通过分别介绍国外与我国在环境犯罪在主客观方面所呈现的不同特征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运用,得出我国与外国在环境犯罪在主客观特征方面的异同。第三部分是对中外环境犯罪刑罚比较。该部分首先分析了中外环境犯罪刑罚在其适用原则方面的异同;其次,阐述了中外环境刑事立法对环境犯罪刑罚方式方面的具体规定;最后,通过对比评析得出我国环境犯罪在刑罚方面的缺陷。第四部分是对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完善建议。该部分对前文不同方面的对比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建议将环境犯罪独立成章并扩大环境犯罪法益保护的范围;在主客观方面,建议增设危险犯并明确主客观罪过;在刑罚方面,建议引入罚金易科等制度并加强对非刑罚措施的适用。总而言之,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环境犯罪立法理论与实践的简要比较和论述,分析我国在环境犯罪立法及司法实践方面的不足。同时,根据我国立法现状及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