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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中央人民政府的前身,华北人民政府为新中国的成立作了制度、组织、干部及体制统一和政府运行正规化等方面的准备。该文从国家制度建构的视角,通过考察华北人民政府为新中国建章立制所作的探索与实验,揭示华北人民政府与新中国的制度传承关系,并进而探讨国家基本制度生成、转化、创新的规律。
该文认为,华北人民政府对新中国的国家建构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贡献。它实行的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尚未成为常设性政权组织形式的情况下,实现了民主和效率的较好结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联合政府形式,是真正意义上的议行合一。这一制度由于其有效性而成为建国初期中国政权架构的核心部分。华北人民政府还在各层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实验,以此建立了各级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同时,它对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程序、制度、组织安排的一系列探索,成为当今中国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模式。在政府运行方面,华北人民政府探索建立了监察制度,这对刚走出农村游击环境的中共新型政权迅速实现稳定和规范发挥了作用,这一制度也为新中国的政权体制所吸纳。华北人民政府在废黜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之后,积极探索建构新民主主义的法制秩序。此外,作为国家初创时期制度建构的重要内容,华北人民政府探索制定统一而有效的税收政策;控制国家信息和经济资源;建立国家银行等公共部门;创立和发展教育体制;通过社会福利政策的建立实现国家的“再分配”功能;用制度和计划引导主导产业发展。
该文还尝试通过考察华北人民政府作为国家雏形的制度建构,揭示国家基本制度生成过程中的规律。制度建设是一个现代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缺乏是现代民族国家重构的一个难点。华北人民政府的制度建构,为中国新民主主义的国家重构提供了重要基础。华北人民政府的探索表明,制度建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有宏观的宪政框架下的政制设计,也有涉及到微观层面的日常规范;不仅有政治制度,还有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制度;不仅要制定制度文本,更要树立制度的现实权威。制度建构是理念、制度和组织的统一,是一个科学化和正规化的过程。现代民族国家的制度建构是设计、移植、混同、自生、创设等诸因素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