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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跨国银行破产问题的认识、破产法律制度的建设以及破产法律问题的研究相对落后。我国现行立法在跨国银行破产上的缺位,无法为法院提供一个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框架。本文从国际私法角度对跨国银行破产若干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希望能对我国构建跨国银行破产的具体法律框架、开展跨国银行破产的司法实践提出有益的建议。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对跨国银行破产的相关概念及其特殊性进行概述,从国际私法的冲突法角度出发,对跨国银行破产法律冲突进行了概述,作为下文的引语。第二章阐述跨国银行破产的管辖权冲突。论述了跨国银行破产中管辖权确定的重要意义、跨国银行破产中管辖权冲突产生原因、跨国银行破产管辖权冲突确定原则、跨国银行破产管辖权冲突的解决与协调等方面的问题。并分析了管辖权冲突表现形式、确定管辖权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当事人意愿原则、长臂管辖、“适宜法院”与“充分联系”等理论。第三章阐述跨国银行破产的法律适用问题。着重从破产财产、破产原因、破产撤销权、抵销权、别除权等方面分析跨国银行破产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阐述了破产财产中的单一实体原则与独立实体原则;破产标准中的流动性标准、资产负债表标准、监管性标准。并对《欧盟破产程序规则》有关规定进行了说明。第四章讨论跨国银行破产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论述了跨国银行破产宣告域外效力普遍性原则、地域性原则、新实用主义理论和跨国银行破产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及方式。第五章对完善我国跨国银行破产展开法律思考。在描述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形势的基础上,结合案例分析了我国跨国银行破产立法与司法现状、我国跨国银行破产相关法律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跨国银行法律建议:立法体例上采用制定法模式中的分散的附属立法。具体制度方面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构建以行政权为主导的我国银行破产权力结构;明晰管辖权、法律适用、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的处理原则;在示范法、区域性和多边协定、双边协定等模式下加强国际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