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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将人类带入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任何人只要能上网,就可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浏览互联网上的内容,并与之互动。与此同时,互联网也在改变着我们的法律制度和社会规则,正如两次工业革命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由此所决定的法律意识形态和制度一样。互联网的出现产生了许多新事物,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经济纠纷和法律问题,例如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网络管辖权、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税收问题等等。随着电子商务案件的不断增多,网络管辖权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如何在现有的法律秩序中修正、更新和补充既有规则,以适应网络空间的特点,是各国讨论的热点,也是目前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文章绪论,简要地介绍了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以及网络空间的特点;第二部分,笔者归纳了传统的司法管辖权理论,重点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传统的管辖权根据;第三部分,在了解传统司法管辖权规定的基础上,从网络空间自身的特性着手,阐述了互联网对传统司法管辖权的挑战;第四部分,笔者介绍了世界各国在理论和实践中提出的网络管辖权新模式,并通过案例分析和对比研究等方法,对这些新理论进行了评析,在肯定这些理论合理之处的同时,也指出所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文章的最后一部分,笔者结合我国网络管辖权的司法实践及有关司法解释,着重评析了恒升诉王洪案、瑞得集团诉东方公司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两个涉及网络管辖权的司法解释,提出了对我国网络管辖权立法的几点建议。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对网络管辖权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有所了解,并对促进我国的网络管辖权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和完善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