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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随之带来的必然就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入委托代理人经营公司,但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各自承担的风险与追求的利益都不尽相同,这就很难使代理人最大化地去追求委托人利益最大化,有时反而会偏离公司所有者的目标。因此就需要激励公司高管更关心企业的长期价值,以所有者利益为目标。而股权激励把决策权与剩余索取权契合起来,减少了代理成本,提高员工生产效率,正是符合这一精神的有效激励制度。
股权激励自80年代中期从美国开始流行,已经被实践证明对企业的业绩有极大促进作用,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从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才真正开始进行股权激励。2016年修订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颁布之后,我国股权激励才进入了飞速发展时代。截至2019年7月,深沪两市已经有1488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方案2495起,其中已实施的2073起,占比83%,停止实施(包括延期实施)和方案未通过的有334起,占比13%,另有88起正在实施过程中。
本文依托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等相关方面的理论,对股权激励实施与公司业绩相关性以及激励因素对激励方案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据此提出完善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的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对策与建议,体现本文的现实意义与价值。
在进入实证研究前,首先通过列表总结的形式对国内外现有实证研究成果进行文献综述。国外各研究对于股权激励是否对公司业绩起到效果结论是偏向正面的。而国内一些学者实证检验得出的结论有较大分歧,有认为二者不相关的,有支持二者仅仅微弱相关,也有认为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具有显著的影响。总体来说没有一个权威统一的结果,这一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外部环境发展有限,资本市场选择机制没有发挥有效作用有关。另外相对落后的企业制度和需要改进的股权激励方案也影响了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
其次,本文通过数据及政策法规的总结,以多个图表的形式对我国股权激励实施的数量以及不同激励方式、不同企业属性、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对研究对象的直观认识。
在实证方面,本文采集了2017年339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样本数据,通过配对T检验及回归分析,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实施与公司业绩相关性以及激励因素对激励方案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对公司的业绩没有提升作用。股权激励强度也就是授予激励者股份数与总股本的比例与公司业绩成线性关系,强度越大,越能正向影响公司业绩。在激励方式方面,企业使用组合激励方式的激励效果最佳,其次是期权方式,限制性股票相对效果逊色。激励有效期对激励效果有一定影响,通常激励有效期在8.12年,激励效果会达到顶峰。
基于上述实证结果,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宏观层面上主要是要放宽股权激励规模的限制。现有政策规定的激励总股份数不得超过总股本10%的规模虽然能够暂时满足大多数公司当前的需求,但是随着社会和公司的不断发展,将来10%未必能够满足企业的激励需要。而目前资本市场的选择机制还不够成熟有效,这大大影响了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期望管理层出台更多举措继续维护资本市场环境,加速开启资本市场改革提高资本市场有效性。微观层面上主要是企业要达到理想的激励效果,股权激励强度必须要提高。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现状研究显示,激励强度整体偏低,最近三年多的激励强度平均值为2.02,中位数仅1.66%,81.33%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强度低于3%。与之相反的是,实证结果显示股权激励强度对股权激励效果起到重要作用。另外也要选择多样的股权激励方式,首先推荐科学规划股权激励方式的组合,提高操作灵活性和效果的有效性。
我国证券市场规模性和有效性正在快速发展,未来必然有更多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文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作者期望能够从实证研究的过程中对股权激励的机制及发展状况有系统完整的认识,对股权激励的效果能做出客观的评价,并从中发现问题,找出规律。也期望在未来的研究中做进一步的改善和深入,为各方面提供更多参考。
股权激励自80年代中期从美国开始流行,已经被实践证明对企业的业绩有极大促进作用,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从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才真正开始进行股权激励。2016年修订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颁布之后,我国股权激励才进入了飞速发展时代。截至2019年7月,深沪两市已经有1488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方案2495起,其中已实施的2073起,占比83%,停止实施(包括延期实施)和方案未通过的有334起,占比13%,另有88起正在实施过程中。
本文依托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等相关方面的理论,对股权激励实施与公司业绩相关性以及激励因素对激励方案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据此提出完善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的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对策与建议,体现本文的现实意义与价值。
在进入实证研究前,首先通过列表总结的形式对国内外现有实证研究成果进行文献综述。国外各研究对于股权激励是否对公司业绩起到效果结论是偏向正面的。而国内一些学者实证检验得出的结论有较大分歧,有认为二者不相关的,有支持二者仅仅微弱相关,也有认为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具有显著的影响。总体来说没有一个权威统一的结果,这一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外部环境发展有限,资本市场选择机制没有发挥有效作用有关。另外相对落后的企业制度和需要改进的股权激励方案也影响了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
其次,本文通过数据及政策法规的总结,以多个图表的形式对我国股权激励实施的数量以及不同激励方式、不同企业属性、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对研究对象的直观认识。
在实证方面,本文采集了2017年339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样本数据,通过配对T检验及回归分析,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实施与公司业绩相关性以及激励因素对激励方案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对公司的业绩没有提升作用。股权激励强度也就是授予激励者股份数与总股本的比例与公司业绩成线性关系,强度越大,越能正向影响公司业绩。在激励方式方面,企业使用组合激励方式的激励效果最佳,其次是期权方式,限制性股票相对效果逊色。激励有效期对激励效果有一定影响,通常激励有效期在8.12年,激励效果会达到顶峰。
基于上述实证结果,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宏观层面上主要是要放宽股权激励规模的限制。现有政策规定的激励总股份数不得超过总股本10%的规模虽然能够暂时满足大多数公司当前的需求,但是随着社会和公司的不断发展,将来10%未必能够满足企业的激励需要。而目前资本市场的选择机制还不够成熟有效,这大大影响了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期望管理层出台更多举措继续维护资本市场环境,加速开启资本市场改革提高资本市场有效性。微观层面上主要是企业要达到理想的激励效果,股权激励强度必须要提高。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现状研究显示,激励强度整体偏低,最近三年多的激励强度平均值为2.02,中位数仅1.66%,81.33%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强度低于3%。与之相反的是,实证结果显示股权激励强度对股权激励效果起到重要作用。另外也要选择多样的股权激励方式,首先推荐科学规划股权激励方式的组合,提高操作灵活性和效果的有效性。
我国证券市场规模性和有效性正在快速发展,未来必然有更多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文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作者期望能够从实证研究的过程中对股权激励的机制及发展状况有系统完整的认识,对股权激励的效果能做出客观的评价,并从中发现问题,找出规律。也期望在未来的研究中做进一步的改善和深入,为各方面提供更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