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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国有大银行和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限于一系列硬约束条件,已无法满足中小型企业、大小民营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户、农户等融资的需求,单一面向农村市场的农信社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这给予社区性质的银行的一定生存、发展空间。鉴于此,笔者展开了对社区银行及其法律规制的研究,也发现了其中的一些问题,结合国外做法,提出相应的建议。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社区银行做一个总体性的阐述,主要表现为:从市场规制理论、社区发展权理论、金融发展权、共生系统建设等进行理论研究;同时对社区银行的定义、定义界定背景等方面认识社区银行这一法律性含义;再从社区银行的发展现状分析其在我国的生存情况及其困境。笔者发现了社区银行由于长期与中小企业及其所有者、企业的供货商和客户、企业所在的社区等多个纬度接触,积累了相关企业的大量信息,具有信息成本低,决策链条短、决策效率高的优势。文章的第二个部分主要对社区银行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探讨:首先从我国的银行体系进行分析,发现了我国银行业存有垄断,出于安全性、逐利的考虑,往往难以满足多方面的需求;其次从我国金融市场需求方面进行分析,金融市场中的需求也是有自己的分层,这就需要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社区银行就是类型之一,同时金融市场中服务中小企业及其所有者、企业的供货商和客户、企业所在的社区这一方面存在空白,这也为社区银行的生存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空间。文章的第三个部分主要针对我国社区银行运行的市场经济条件不完善,鉴于其以私营为主、区域经营、规模较小、主要为社区居民和中小企业服务等方面的特征,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银行法律规制方面的经验进行研究,如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孟加拉国等国家的经验。文章的第四个部分主要是针对前文阐述的我国社区银行法律规制方面存在不足及西方国家的相关做法,提出我国社区银行法律规制的具体构想:有必要完善社区银行的监管体系,完善企业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构建社区银行的风险预测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以及社区银行保险制度。综上所述,源于我国社区性质的银行的现状、存在不足以及对策等进行了分析总结,对社区银行及其规制构想的研究是具有理论必要和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