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将是我国未来主要的劳动合同制度形式,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本文首先分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理论基础、现实原因,然后考察了国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三种模式,分析了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各个阶层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争议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权问题,最后提出管理对策及完善建议。本文除前言和结论两部分外,共五章。 第一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概述。本章分为三部分,首先介绍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然后分析了性质,最后通过国外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三种主要模式(美国模式、德国模式和日本模式)的分析和介绍,特别是解雇自由和解雇保护,为完善和调整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作铺垫。 第二章,我国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历史演变。本章通过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四个发展阶段,介绍了具有中国特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发展过程和缺陷。 第三章,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中,尽管多数争议停留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上,但实质问题还是在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本人通过我国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权两方面,然后立足于辞职解除、推定解雇权、赔偿责任、违约金制度、举证责任和解除程序比较分析,为解决用人单位抗拒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核心原因提供完善建议作铺垫。 第四章,我国各阶层的反应及利弊分析。本章通过劳动界、企业界、经济界、法学界四个不同阶层的反应,为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和框架下的科学、合法管理及立法者完善、调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提供参考。 第五章,管理对策及完善建议。本章主要分二部分,第一部分是管理对策。为用人单位从考察机制、效率机制、制度机制和岗聘分离制等四种制度的建立上,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和企业的持续发展搭建一个方案。第二部分完善建议。主要是三大方面的完善,一是建立科学的违约解除权制度,这里包括对用人单位应采用有补偿性的无因解雇制度,对劳动者应限制无理由辞职权,同时根据不同的个性差异实行不同解除预告期制度,同时在推定解雇权上,应实行一种违约考察机制,加大的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二是立法者应考虑由败诉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的律师代理费;三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全国自由移转的保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