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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平行进口在国外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在我国却刚刚出现,并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然而,面对这一现象,我国现行法律缺乏有效的规制,司法实践不仅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规则,还出现了看似矛盾的判决。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具体的态度上,学界都存在争议,观念上的不统一导致了至今尚未形成一套针对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则。面对现实之需,本文在对国外立法及判例考察的基础上,从竞争法的视角,运用历史的、比较的方法分析商标平行进口对进口国竞争秩序的影响,试图从中找出规制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则。
本文共分四部分。
在第一部分,文章介绍了商标平行进口的概念、基本特征及分类,试图为本文所要研究的商标平行进口描绘出一个基本的轮廓。
在第二部分,文章首先从知识产权保护地域性的历史演变中去寻找其真意,其次探讨了权利穷竭与商标平行进口的关系,进而发现,地域性与权利穷竭解决不了目前在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上的争议。因此,我们有必要换个视角来研究商标平行进口问题。
在第三部分,文章首先论述了商标法与竞争法的密切关系,为研究商标平行进口提供一个平台。其次,在对国外立法及判例考察的基础上,分别从公平与自由竞争的角度根据平行进口商品来源的主体与进口国商标权人之间的关系,分析了不同情形的商标平行进口对进口国竞争秩序的影响,试图探寻解决商标平行进口的共同的法律规则。
在第四部分,文章由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两个商标平行进口案件谈起,从竞争法的视角对其判决的理由作一番探讨。进而,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我们发现其缺乏有效的商标平行进口法律规则,不能满足现实之需。
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了在竞争法的框架内对商标平行进口进行分类规制的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