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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万物之源头,万物之本,起点与归宿同在。土地作为万物之源、万物之本,应该得到相应的重视,目前土地问题作为中国的根本性问题,已经得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研究变得极其重要。本文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模式之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入手,研究该种流转机制下的现行制度“瓶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创新性建议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行为。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其文章的篇章结构及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引言。该部分简述本文的研究目的、意义和价值。第二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实践现状分析,以重庆市为例。该部分通过引入重庆市《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工商登记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份规范性文件,描述重庆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的具体实践情况,并分析其现实意义。第三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积极意义及合理性探析。首先,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对于农民、农村和农业的积极意义:接着,从农民的宪法性权利保护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两方面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合理性。第四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制度“瓶颈”分析。首先,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与我国土地承包制度之间存在的矛盾之处:其次,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与我国公司制度之间存在的矛盾,分别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的公司设立阶段、存续阶段、破产清算阶段,具体分析现行的制度障碍。第五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制度构建。首先,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最大障碍提出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其次,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与我国土地承包制度之间的冲突,提出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的建议;再次,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与我国公司制度之间的冲突,提出相应有针对性的建议。第六部分:结语。本文通过对农村态度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实践情况和制度“瓶颈”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设性意见,希望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