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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时发生高空抛物侵权案件。从大家熟知的“济南木墩案”、“深圳好来居案”开始,高空抛物案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密切关注。随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上的空白,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一定的准则,笔者将从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入手,就现行《侵权责任法》第87条学界存在的几种典型学说来进一步分析该法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下面对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概括。第一章节为由高空抛物侵权案件引出的法律问题。在这一章节中,笔者先从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入手:“济南木墩案”、“重庆烟灰缸案”、“深圳好来居案”,三个案例看似案情相似,但法院最后作出的判决却截然不同。通过对三个案例的比较分析引申出高空抛物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继而进行深层次分析。第二章节为高空抛物侵权的责任承担。理论界对此所持的观点包括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肯定说支持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否定说则持相反的观点。肯定说中又包括“公平责任说”、“建筑物责任说”、“同情弱者说”、“公共安全说”,否定说中包括“自担风险说”和“社会保障说”。笔者不认同肯定说的观点,支持否定说的观点。我认为法律在最大限度的保障受害人利益的同时,不能过度损害无辜第三人的权益。《侵权责任法》第87条中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对无辜的第三人而言是不公平的,这样的法律很难让人信服。第三章节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立法评析。这一章节是整篇论文的重点,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对现行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分析其在高空抛物侵权责任领域适用的妥当性。这三个方面分别是《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规制的立法目的、《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缺陷以及结合正式颁布的《民法典》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探讨。第四章节为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制度完善。这一部分的内容针对上述提出的问题及在事件中存在的不足,在法律制度方面以及救济机制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