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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中由第三人称代词与其他称谓形式构成的同位结构在遵循同位结构普遍规则的前提下,存在其特殊的语义、语用、语法特征。根据搭配的其他称谓形式的不同,同位结构在可否搭配、换位、套叠、是否单复数共存、是否产生歧义等各方面也会产生差异,从而形成各自的组合特征。
在语用上来看,代词居前式主要是通过直接的重复强调来产生凸显、强调的作用,结合“指别性领前”原则,推断其为本文所讨论的同位结构的原始形态;而代词居后时,语言在强调的同时更具有强烈的指向性,同时也解决了原始形态的某些不足之处,而各成分之间也具有较强的离散性,因而是本文所讨论的同位结构发展成熟的补充形态。
转换到语言比较的角度,英语仅限于第一人称代词的复数形式和第二人称代词有相同的语言结构,且组构能力有限,如果从广义的同位概念来看,英语主要通过外位同位语等形式形成此类同位结构。
这种不对称性是由汉英语中人称代词的不同属性征造成的——英语的人称代词是限定词性的,在语言结构中应划入限定词(D)一类,由它组成的短语应该是一个限定词短语(DP);而汉语学界普遍认为由第三人称代词与其他称谓形式构成的语言结构是同位结构,汉语代词不仅可构成同位结构,它还可以被修饰,结合多方面论证,汉语中的人称代词是属于名词性质的,它不能充当汉语中限定词短语的中心语,因而当它和其他名词组合在一起,构成的仍是一个名词性的短语。同时,同位结构语义中潜在的并列性也可以使其在汉语语法中获取合理的语法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