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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是学校实现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高等学校管理实践的客观需要。对高校内部规则进行法律分析与考察,不仅对丰富和发展高等教育法学理论和高等学校管理理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可以直接为高校内部规则的制定提供理论指导和法理依据,对重构高校内部规则体系、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依法治校等现实问题都有重要指导意义。
高校内部规则虽然不是法律规范,但它作为一种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和师生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与法律规范是有共性的,可以看作是非典型意义的法。本文就是从高等学校和师生员工的行政法律关系视角,对高校内部规则进行法理分析。本研究采用定性研究的范式,运用文献研究法、个案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对高校内部规则及其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对高校内部规则的概念界定是本研究的基础和起点。高校内部规则是指高等学校为组织和管理各项工作,依据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高校内部规则按照其地位和性质的不同可区分为章程和一般规则,依据适用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学生管理规则、教师管理规则、职员管理规则,依据制定目的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规则、补充性规则、自主性规则。高校内部规则的性质可以从抽象行政行为、自治规则、软法三个层面进行分析。高校在组织和管理各项工作时,可以把内部规则作为直接依据,其效力不只是对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师生员工具有约束力,对作为行政主体的高校及其教师、职员同样具有约束力,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教育行政案件的依据,但它对人民法院并没有拘束力。
在对高校内部规则界定的基础上,本文对高校制定内部规则的权力来源进行了法律和理论分析,认为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制定内部规则的权力来源于国家的授权,也就是法律法规的授权;高校作为自治性组织和独立法人组织,无需法律另行授权,就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内部规则对其成员进行约束。高校制定内部规则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依法行政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高校制定内部规则应遵循的基本程序包括:立项与交办、起草和审核、签发与公布。
研究最后对如何监控高校内部规则制定权提出初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建立对高校内部规则的批准与备案审查制度来解决;人民法院通过在教育行政诉讼中对被诉高校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则进行司法审查来解决;师生员工通过高校内部规则制定的程序参与机制,或者是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提出教育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来对高校内部规则进行监督。
依据行政法的精神,高校制定内部规则的权力体现为行政权力或者带有行政权力的因素,应受到行政法治基本原则的制约,需要纳入行政法系统进行规范。用法治的理念和法律思维的理性,完善高校内部规则,为高校内部规则提供合法性依据,是高校减少法律纠纷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