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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教育主要指的是在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时,人们通过教育这样一种手段提升社会成员的环境意识,进而提高他们进行环境保护的能力,从而帮助人们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境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公民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从而通过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保护环境。因此,在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各种措施中,环境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备受各国重视,而环境教育的开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目前,已经进行环境教育立法的国家有美国、巴西、菲律宾、日本、韩国等十几个国家,这些已经进行环境教育立法的国家,在环境教育法的规范与指导作用下,其环境教育发展迅速。针对环境教育进行立法已经成为了国际环境教育发展的趋势。相比之下,我国的环境教育立法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中国环境教育的发展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在经历了近四十年的发展后,环境教育理论已经相对成熟,而环境教育体系已经逐步完善。目前,我国大陆地区没有专门针对环境教育的全国性立法,而仅有两部地方环境教育条例,这对山东省进行环境教育地方立法有着重要的启示。山东省作为国内的经济大省,环境问题也相对突出,因此积极推动环境教育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山东省环境教育工作开展的较为丰富,但由于缺乏系统性的规范,因此并未取得理想的效果,究其原因在于这些工作的开展缺乏统一的调整和系统性的规范。为了统筹山东省内环境教育工作,发挥环境教育的重要作用,必须在山东省内进行环境教育地方立法,从而提高民众环境意识,形成良好的环境伦理观与自然观。通过上述分析,山东省环境教育发展进程正面临着强烈的立法需求,因此制定符合山东省地情的环境教育地方立法势在必行。通过综合分析,山东省已经具备了制定环境教育条例的理论基础、政策基础、社会基础。因此,在比照美国、日本等国家环境教育立法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环境教育的立法实践,笔者分析了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就山东省的环境教育地方立法进行了构建设想。本文共分为六个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分析国内环境教育立法形势以及山东省环境教育立法现状等方面,阐明山东省环境教育的立法需求;第三部分阐述了山东省进行环境教育地方立法的立法基础,主要从理论基础与可行性分析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第四部分为国内外环境教育立法经验借鉴,通过对国内外部分先进国家的环境教育立法进行分析,进而吸取之中具有代表性的可借鉴的经验;第五部分为山东省环境教育立法的框架构建,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相关制度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山东省环境教育立法构建了初步的框架;第六部分为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