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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它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劳动争议的大量出现不仅冲击了社会的固有秩序,而且影响了社会主体各自利益的实现。解决劳动争议成为世界各国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由于仲裁与诉讼在解决纠纷中具有各自的优势,仲裁与诉讼也被各国广泛用来解决劳动争议。裁审关系的协调是各国建立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各国由于不同的法律传统、产业发展的特点和不同的社会阶段,对裁审制度及其关系的规定是不同的,从而形成了多种模式。我国目前的模式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有很多问题。本文的重点就在于通过对劳动争议裁审关系模式基本理论的研究,对我国的劳动争议裁审关系模式进行重新选择和制度构建。 本文包括四部分,第一章主要研究的是劳动争议裁审关系模式的基本理论。 首先介绍了劳动争议的概念及其分类,劳动争议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一般有两种分类,可以分为集体争议和个人争议;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对处理方式有着不同的影响。其次,介绍了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式的特点。再次,从理论上,介绍了劳动争议裁审关系的几种模式及其优缺点。而后,从实践的角度,对澳大利亚、德国、美国的劳动争议裁审关系模式进行了介绍,并总结出它们的特点。最后,通过比较分析,总结出各国劳动争议裁审关系模式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以期对我国的劳动争议裁审关系模式的选择和建构有所借鉴。 第二章对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裁审关系模式进行研究。我国现行模式大致从建国之初就形成了,其间虽然经历了许多曲折,但基本模式没变,即“先裁后审”的模式。过去一段时期内,这种模式在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 WTO 的加入,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争议日益复杂、多样。现有模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第一,仲裁前置限制了当事人诉权的行使;第二,裁审相连,程序繁琐,给当事人造成很高的成本;第三,“三方性原则”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第四,由于裁审衔接不当,造成劳动争议仲裁权威性的弱化,从而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不信任。这些问题反映了现有模式违背了公正、效率原则,不符合现代纠纷解决的基本原理,已不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 基于第二章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劳动争议裁审关系模式亟待改革和完善,笔者在第三章针对模式选择和制度构建应该考虑的因素进行了理论分析。目前,对于如何改革现有模式,学术界和实务界有很多主张。主要可以归纳为四种主张:“一裁一审”模式;“只裁不审”模式;“只审不裁”模式;“裁审分离、各自终局”模式。这些模式各有利弊,如何进行选择必须经过具体的论证和分析。笔者认为裁审关系模式不应只是对裁审制度进行数列的简单组合,而应该从价值理念、社会背景等多方考虑进行衡量和建构。 首先,从劳动争议处理的价值追求看,劳动争议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由于劳动争议的处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和社会稳定,各国的劳动争议处理都更注重劳资利益的协调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而体现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设计上就要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均衡。 其次,从我国的现实国情来看,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更趋于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