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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公平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与我国当前的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又一伟大理论成果,是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胡锦涛从公平的内涵、社会地位、实现途径等多方面对其进行了深刻的阐述,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看在党的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的最新发展。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天起就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而奋斗的,没有公平的社会主义不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不仅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必然要求,因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价值诉求就是公平、平等。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为实现社会公平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到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再到以解决民生为目的的社会建设,使我国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以人为本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首要原则,没有“以人为本”,社会公平的实现就会落空。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效率与公平结合,更加重视公平”,这是根据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的指导方针,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在“以人为本”和“效率与公平结合,更加重视公平”两项原则的指导下,提出了加强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等一系列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方法。这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