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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认定强奸罪的核心要素。违背妇女意志,本身是一个主观性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对于不认罪的强奸罪,对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靠的主要是受害人的陈述。非典型强奸的认定,由于缺少暴力留下的客观证据,受害人陈述在强奸罪的认定中更加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对于违背妇女意志这一主观性要素的认定,靠的是主观性的受害人陈述。非典型性强奸,由于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具有特定的关系,被告人提出受害人的性品格证据,借此主张不违背妇女意志。受害人性品格证据对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明同样具有特定价值。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只有受害人陈述和被告人辩解的案件,即有罪证据、无罪证据“一对一”的案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成为这类强奸案定罪的难点。本文以“被害人陈述”和性犯罪“品格证据”为切入点对违背妇女意志证明问题进行研究,希望对强奸罪认定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这一核心问题的证明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宋山木强奸案”的基本案情及争议焦点,通过第一部分的分析,表明被害人陈述和性犯罪品格证据在“违背妇女意志”证明中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介绍强奸案被害人陈述在违背妇女意志证明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几点特征;结合国内公开的强奸案,研究如何根据被害人陈述认定违背妇女意志问题。第三部分:第一,介绍了美国性犯罪品格证据规则的基本情况;第二,结合国内强奸罪案例,重点分析如何运用性犯罪品格证据规则认定违背妇女意志问题;第三,分析我国构建强奸案品格证据规则的原因及已经存在的构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