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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自诞生以来就是作为国家推行其国家政策的工具,是与国家的政治、社会目标紧密相连的领域。最开始的反垄断法是限制在一国领域之内的,是纯粹的国内法,但随着经济关系的全球化,跨国公司的活动已经成为国际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经济的跨国发展也为法律的国际化特别是反垄断法国际化带来了新的难题。反垄断法作为一个政治色彩浓厚、各国立法目的相左的法律领域,很难像贸易领域的规则一样,形成一揽子协定。本文在开篇部分即对垄断行为的定义、特征及危害后果进行描述,从而得出结论反垄断法立法具有重要作用,各国对垄断行为立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美国和欧盟都是反垄断法比较完善的国家,为了了解反垄断法的发展进程,本文接下来对美欧反垄断法进行比较研究,对反垄断法发展进步的过程形成一个清晰的脉络。美欧的反垄断法发展都遵循了从纯粹的国内法领域发展到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最后再到双边合作阶段。通过对美欧反垄断法的研究,发现双方在双边合作阶段,除了各自独立的反垄断法之外,还签署了一系列在反垄断领域合作的协议,并且通过协议,美欧双方建立起了一个反垄断法合作的平台,并通过通报、信息交流、礼让等原则制度开展了不少反垄断领域的合作和协助。反观一些国际组织,虽然一直试图在反垄断领域出台国际规则,但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