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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在废除城乡二元壁垒、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于2014年初由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原“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的,其目的是拉近城乡差距,保障我国城乡居民老年时的基本生活。截至2014年年底,该保险参保居民数量已高达50107万人,资金累计结余更是多达3636亿元[1],盘子之大、成效之压可见一斑。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基金管理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与实务部门的高度重视,然而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作为制度有序运行的物质基础,却表现出管理“疲软”态势。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刚刚起步,各项配套制度还未跟进,加之长久以来,我国在养老金管理问题上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出现多重困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作为我国养老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一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共通性,但也具有自身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其受益对象庞大又相对弱势,其基金累积总量巨大又极为分散等等,因此,实现这部分资金的妥善管理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其面临的多重困境表明了事态的紧迫性和严峻性。在缺乏必要的管理指导机制下,各地普遍存在管理责任不到位,基金保值增值受限,甚至出现不断贬值缩水的现象,这不仅制约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运行效果,成为制度危机的导火索,更是侵害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对城乡居民安度晚年构成威胁。本文正是基于这一制度层面缺陷的根本性问题,以新制度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公共管理理论等相关理论作为研究基础,通过详细梳理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现状,力图发现基金管理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借鉴智利、新加坡、美国等部分国际上养老金管理改革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经验,对我国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支出制度体系、投资运营机制、基金监管体系等提出建设和改进意见,旨在破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制度困境,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