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培养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推动公民法律意识的现代化就成为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基础性工程。当代大学生是我国未来社会的栋梁,是中华民族腾飞的希望,他们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认识水平的高低,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作用。了解当代中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培养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意识的大学生群体,对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包括对法律的认知、服从、评价和期待等的内心体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点。本课题以武汉市六所高等院校即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作为抽样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份615份,回收问卷605份,回收率为98.4%,有效问卷592份,有效率97.9%。问卷通过六个部分共40道小题,分别从基本情况、法律认知、法律服从及运用、法律权利意识、法律心理以及法治教育对被调查者进行调查。笔者运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发现被调查的六所高校的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的共性特点:法律认知具有功利性;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但缺乏基本的宪政意识;具有较高的法律热情,但对待法律具有知与行的反差;具有较弱的法律心理,缺乏法律信仰。在对武汉市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特点及生成原因分析中,笔者从加强高校法治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强化的法治文化建设,营造立体式法治氛围;建立法律与道德“两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律信仰体系等方面对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提出对策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