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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诉讼中遇到的专业性疑难问题越来越多,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我国目前缺少统一的司法鉴定立法,相关制度构建不够完善,以至于司法鉴定实践中法律规范缺位,秩序混乱,问题颇多,制约了司法鉴定活动的开展,也在不同层面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本文首先从何为司法鉴定入手,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经验对诉讼或者非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专门性事实问题进行鉴别、检验和判断的一种证明活动。”其特点有三个,分别是法律性、中立性、科学性。在明确了司法鉴定的含义及特点之后,通过对英美法律和大陆法系在司法鉴定方面的不同,来进一步说明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在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却存在很多弊端和缺陷,严重制约了司法鉴定制度应有的功能发挥。现行司法鉴定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弊端和缺陷:立法滞后;司法鉴定机构缺少市场竞争;司法鉴定启动机制不明确;司法鉴定的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不明确。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自己关于解决这些问题的设想:首先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立法,其次建立鉴定机构统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制度,强化司法行政部门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审批管理,建立严格的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准入制度及退出机制,明确司法鉴定人的鉴定责任。本文通过对我国司法鉴定现状予以解读,深入剖析司法鉴定的现实困境,意图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寻求破解之道,并希望在2005年的《决定》的基础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牵头,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借鉴国外先进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决定》的细节问题,最终制订一部《司法鉴定法》,统一而详尽地规定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司法鉴定的启动模式、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制度、司法标准化操作规章制度等,从而最终构建一个最合理、最高效、最符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求的司法鉴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