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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粮棉购销体制市场化改革,以服务粮棉收购为主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面临着业务范围大幅度萎缩、职能重新定位的问题。为此,国内有关农业发展银行的去留问题进行了争论,大致提出了四种方案。方案一:关闭:方案二:并入农业银行;方案三:将政策性职能委托某一商业银行承担;方案四:恢复、完善政策性银行的功能。本文是在上述背景下提出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这一主题。围绕这一主题,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等相关理论,采用实证与规范、定量与定性、国际横比与历史纵比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从多角度论述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的必要性,并提出在WTO的框架下如何构建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 本文创新性地以制度变迁理论、制度需求与供给理论、金融发展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等为依据,从揭示农业政策性金融这一“公共产品”的角度出发,以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现实为经验背景,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的变迁、特征等,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特别是,对我国现行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的缺陷现象进行深入的揭示和理论分析,以寻求现行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效率低下的根源,为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变革和制度安排提供理论依据。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目标必须与我国农业的重要地位、与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与银行经营的基本法则、与符合我国特点的制度模式相适应。因此,本文重点从制度需求主体农户、农业企业和政府三方面论证了目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需求情况,以便从国情出发,确立我国的制度安排模式,并进一步提出新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安排的依据。由于本选题的背景和其他条件的限制,本文所提出的新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安排总体框架是在目前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这一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构建的,因此,本文最后一个部分的路径选择也是针对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安排的总体框架提出的一些具体实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