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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观看美剧陪审团组长起立说出“We find thedefandent……发”,就会莫名的紧张,似乎比案件当事人还要更加迫切地知晓究竟是“not guilty”还是"guilty",每每此时心中的唯一念想就是整个案件的裁决结果完全取决于陪审员。虽然随着自己学习的深入,对此偏颇观点有所矫正,但对陪审制的兴趣依然有增无减。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历来有不少学者主张借鉴英美法系引入陪审团审判制度以改造现行制度。随着2005年5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正式实施,关于陪审制的改革讨论也逐渐落幕。电视屏幕上的陪审团是如此的神秘,因大学本科时学到的或多或少的社会心理学知识,不禁想到评议室中这样一个由12人组成的一个小群体,应该具有诸多社会群体决策的种种特征。以往分析陪审制多从法律、政治层面入手,但社会学、心理学的知识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本文希望能从社会学、心理学角度重新审视陪审制,以期探讨中国陪审制度离美国陪审团审判制度到底有多远。如果我们不适合陪审团制度,具有长久生命力的美国陪审团审判是否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分为陪审制度简述、中美陪审制度探析之横向维度、纵向维度以及结论部分。陪审制度简述:从对陪审制字面及制度层面的剖析开篇。陪审制度有陪审团审判制度和参审制度两种类型,由于下文要对美国陪审制作详细的分析,第一节仅对参审制代表国家德国的制度发展与现状作了简要概括。第二节首先追溯了陪审制的起源,对陪审制度的性质进行定位,认为陪审制度应是司法制度的一种,而不能过度强调其政治功能。并分析了陪审制度的价值功能。第三节简介陪审制在中美的发展和现状。第二部分是横向分析中美陪审制度,以期探讨中国是否适合陪审团制度,及美国陪审团制度值得我国借鉴的部分。首先是社会文化环境方面,从社会同质性、受教育程度、对法律的赞同程度和社会允许公民参与的意愿四个方面分析我国社会文化实行陪审团审判的契合度,得出结论我国不具有美国那般高的契合度而不宜实行陪审团审判。陪审团的运转不仅需要社会文化的支持,更需要相关司法制度的配合。所以着重探讨了与陪审团制度密切相关的对抗制诉讼模式和复杂精致的证据规则。中国在这两方面的缺乏致使陪审团运转的司法环境也不具备。第三部分从纵向维度分析。按照刑事诉讼的进程将与陪审制最为密切关联的陪审员选任、开庭陈述、举证、法庭辩论、法官指示、评议阶段详细的对比分析。也就是中美两国陪审制度在诉讼过程各自施展自己技能的优劣分析,并将一些对中国可借鉴的制度程序在相应地各阶段列举出来。最后是本文的结论部分。通过中美两国横纵两向的分析,得出我国并不适合陪审团审判制度而人民陪审员制度应予以保留的结论,并将美国相关制度中值得我们借鉴的前文未提及的部分加以总结。本文的写作目的除了探讨中国陪审制的完善之外,更多的希望陪审制的研究继一阵强风暴雨之后,不被人们遗忘,唤起公众对陪审制的兴趣,加深对其了解,积极投入到陪审制的运行中,使陪审制真正地发挥其所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