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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目标,将其行为彼此协调与联合起来,有固定的成员、有权力和利益结构的社会团体;它存在于政府与企业之外,向社会某个领域提供社会服务,并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具体在中国社会中,形式上就是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近期在中国的快速发展,适应了经济快速发展后,中国公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和社会生活参与需要。但是要发展专业的社会组织,急需开展专业的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社会组织获取资源的路径有政府资助、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民间项目运作四种,其中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府资助是中国社会组织获取资源的主要途径。社会组织培育的内涵主要包括政府一方面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政策空间,进行立法和完善注册、备案制度;另一方面直接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资金、人力资源和信息交流平台等资源。社会组织培育机构则专注于初始资源提供、与政府企业公众交流中介、能力培训、资源拓展、信息分享与交流平台等方面。社会组织培育有五大功能,可以为新的社会组织提供或链接资源、提升能力、塑造理念、引导和协调与外界关系、搭建同行业信息交流互动平台。在方法上,本研究通过对张家港公益组织培育中心,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南京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三个社会组织培育机构的分析,得出它们对应的政府主导型社会组织培育模式、社会组织主导型社会组织培育模式、政府与基金会合作型社会组织培育模式,分析这三种模式的在基本理念、独立性、专业性、获取资源的能力、培育机构在培育中所扮演角色五个方面的特点,再从这五个方面出发对三种模式进行对比分析。研究中主要采用多元研究的研究方法,具体采用实地研究的观察法和无结构访谈法,以及文献研究的内容分析的方法,即采用定性研究的方法收集和分析资料。研究也注意到了对于研究伦理的遵守。政府主导、社会组织主导以及政府与基金会合作型三种社会组织培育模式基本理念、社会组织培育的独立性、社会组织培育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培育获取资源能力以及社会组织培育机构在培育中所扮演角色五个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政府主导型培育模式下培育机构作为监护人而存在,社会组织主导型培育模式下培育机构作为公益生态系统构建者而存在,而政府与基金会合作型培育模式下培育机构成为沟通上下左右的中间人。三种培育模式都是基于不同地区客观条件下的创新,其创新经验值得其他地区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