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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目前各种关于音乐美学学科定位以及如何构架其理论体系问题的意见中,肇始于德国音乐学家舒巴尔特的以音乐通论代替音乐美学研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体现在我国各种艺术院校的音乐美学教材中,关于音乐审美现象的研究要么付诸阙如,要么将其单列一章加以简单说明,似乎关于音乐艺术审美现象的研究仅仅是音乐美学研究可有可无的一部分,这显然是对二者关系的一种误解。这些问题的困扰,必将影响到我国音乐美学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的写作目的在于廓清目前存在于我国音乐美学研究领域的种种理论迷雾,给音乐美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个清晰的理论起点,因而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文共分七部分。其中包括一个导论和一个结语,以及对音乐美学观念加以具体分析的五个章节。
导论主要是关于音乐美学学科属性的说明。通过对音乐美学史上这一学科主要研究内容的考查,说明音乐美学实际上是一门音乐学和美学的交叉学科,并在这一基础上分析了音乐艺术审美特征的独特性。
第一章讨论的是对音乐美学的学科观念辨析来说最为重要的两个问题:“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通过现象考察和逻辑分析,说明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存在于音乐艺术中的审美现象;而美学的方法,则是音乐美学研究存在于音乐艺术中的审美现象的主要方法。
第二章对“音乐美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作了一个简单的回顾。梳理出一个从音乐审美意识的萌生到音乐美学思想的大量出现,再到“音乐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诞生的较为清晰的历史过程。
第三章以伽茨的“音乐美学”流派划分观念为主要依据,结合李斯特和汉斯立克的音乐美学观,对“音乐美学”流派划分问题加以分析说明。
第四章结合对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的分析说明,依据音乐艺术自身存在的结构形态来分析音乐美的各种具体存在形态。
第五章以中国和西方美学史上形成的各种审美范畴为主要依据,对存在于音乐艺术审美活动中的各种不同范畴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说明。
结语部分对“音乐美学”的学科定位和理论体系做了一个概括性的说明,便最终完成我们对“音乐美学”学科观念的辨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