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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民主法治的时代,行政责任问题的提出,既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理论研究所面对的实际任务。在任何一个以民主法治为基本价值取向的国家中,构建行政责任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必然选择。行政责任机制是指行政责任人能够有效履行授权者授予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并回应公民要求的一系列观念、规则和行为所构成的复杂关系功能系统。当代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和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完善行政责任机制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笔者认为行政责任机制的完善发挥了这样的动态功效:确保行政责任体系的各组成部分相互配合、相互协调,进而保障了行政责任的实现。虽然我国行政责任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社会历史和现实原因,仍存在一些问题。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要积极寻求完善行政责任机制的路径。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阐述了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机制的定义。笔者对经典作家及国内外学者关于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机制进行深入总结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界定了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机制的定义。第二章分析社会转型期行政责任机制的背景。首先,阐述了社会转型的定义及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特点;其次,论述了社会转型期完善行政责任机制的必要性,以市场经济发展、责任政府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及行政文化构建为分析视角。第三章主要从责任内化、责任分工、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分析了社会转型期行政责任机制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主要阐述了社会转型期完善行政责任机制的路径。从行政责任内化机制、行政责任分配机制、行政责任监督机制、行政责任追究机制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完善行政责任机制的基本思路,从而为我国行政责任机制的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