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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是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志愿服务事业迅猛发展,大学生志愿者逐步成为志愿者队伍的主力军,为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社会在接受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同时,应当给予其基本的权益保障,保障大学生志愿者权益成为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稳健发展的有效手段。本研究以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协同理论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理论为基础,通过理论分析、资料整理、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总结归纳当前大学生志愿者的权益内容、了解当前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现状及影响因素、构建协同理论视角下的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动态模型、从协同理论的视角分析当前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不力的根源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发现:
(1)当前我国大学生志愿者权益的内容由基本权利和应得利益两个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权利包括服务安全权、服务自由权、服务知情权、服务监督权、服务免责权5个维度19个方面的内容;应得利益包括基本保障利益、保险救济利益、学习培训利益、表彰奖励利益、成长发展利益5个维度18个方面的内容。
(2)随着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水平总体向好,但志愿者权益保障水平存在内部结构失衡问题,大学生志愿者基本权利保障水平优于应得利益保障水平,基本权利及应得利益内部各维度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缺失情况依然存在。
(3)当前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状况受性别、学历、成长环境、工作经历、服务形式、注册情况、服务地点、服务时长、服务内容、分工情况、关注情况等人口学变量和志愿者志愿服务经历变量的影响,大学生志愿者自身特征深刻影响着其权益保障水平。
(4)协同视角下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不力的根源在于保障系统的“主体协同”不足、“制度协同”不够、“流程协同”不深、“资源协同”不强。具体而言,保障主体的参与深度不足,协同互动不强;保障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协同互补不强;保障流程的规范标准不足,协同互促不强;保障资源的开发整合不足,协同互通不强。
(5)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水平的提高要从提升主体、制度、流程、资源的协同性入手,明确保障主体的权责义利,强化保障主体的协作互动,营造权益保障氛围;健全权益保障的制度体系,推动保障制度的融通互洽,织密权益保障网络;明晰权益保障的流程环节,优化保障流程的关联对接,提高权益保障效率;加强保障资源的开发整合,压茬保障资源的利用成效,夯实权益保障基石。
(1)当前我国大学生志愿者权益的内容由基本权利和应得利益两个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权利包括服务安全权、服务自由权、服务知情权、服务监督权、服务免责权5个维度19个方面的内容;应得利益包括基本保障利益、保险救济利益、学习培训利益、表彰奖励利益、成长发展利益5个维度18个方面的内容。
(2)随着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水平总体向好,但志愿者权益保障水平存在内部结构失衡问题,大学生志愿者基本权利保障水平优于应得利益保障水平,基本权利及应得利益内部各维度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缺失情况依然存在。
(3)当前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状况受性别、学历、成长环境、工作经历、服务形式、注册情况、服务地点、服务时长、服务内容、分工情况、关注情况等人口学变量和志愿者志愿服务经历变量的影响,大学生志愿者自身特征深刻影响着其权益保障水平。
(4)协同视角下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不力的根源在于保障系统的“主体协同”不足、“制度协同”不够、“流程协同”不深、“资源协同”不强。具体而言,保障主体的参与深度不足,协同互动不强;保障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协同互补不强;保障流程的规范标准不足,协同互促不强;保障资源的开发整合不足,协同互通不强。
(5)大学生志愿者权益保障水平的提高要从提升主体、制度、流程、资源的协同性入手,明确保障主体的权责义利,强化保障主体的协作互动,营造权益保障氛围;健全权益保障的制度体系,推动保障制度的融通互洽,织密权益保障网络;明晰权益保障的流程环节,优化保障流程的关联对接,提高权益保障效率;加强保障资源的开发整合,压茬保障资源的利用成效,夯实权益保障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