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意进入司法的正规化途径

来源 :华中科技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dsa521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社会民众表达意志途径越发的多样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了民意的影响,大到国家政策的制定、政府行政行为的实施,小到民众的日常生活,都受到民意的热切关注,甚至是部分强势民意在一定程度上监督与修正了部分的政府行为。我国民主法治化进程的发展,更加促使了社会民众把关注的目光转移到司法活动上来。一些司法案件由于种种原因受到了社会民众的关注,最典型的案例是许霆案、彭宇案、山东辱母杀人等案件,这些案件中的民意都对法院的审理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然而,在这些案件中,既有因民意的介入而对司法产生积极的作用,也有因民意的介入对司法产生消极的作用,为了使民意在司法中更好的发挥作用,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民意时,司法应该如何对民意进行甄别和区分,什么样的民意可以进入司法、什么样的民意不可以进入司法,民意应该以何种正规化的途径进入司法,这对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文将从上述几个方面论述民意进入司法的正规化途径。  对于民意进入司法的正规化途径,本文首先界定民意与司法的涵义与特征,从而指出民意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其次从理论正当性和现实正当性两个方面分析民意进入司法的正当性;再次分析民意进入司法的表现,通过表现指出民意进入司法存在的问题,从而揭示问题存在的原因,为后文论述民意进入司法的正规化途径提供突破口;再次论述域外民意进入司法的实践以及中外民意进入司法的实践比较,为我国民意进入司法的正规化途径提供有益经验;最后,通过上文对民意进入司法存在的问题、问题原因的分析以及域外的有益经验,从民意的获取、民意的甄别、民意的回应以及规范媒体的报道等方面,提出规范民意进入司法的建议。
其他文献
安东尼奥,葛兰西是把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应用于意大利实际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理论家。在分析了西欧各国社会结构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革命实践提出了文化霸权理论,这一理论是
民间力量对公益事业的参与是实现乡村善治的必由之路,在国家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需要借助乡村社会原有的各种资源。笔者在Z村的调研过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许多社会矛盾和挑战,实际上进入了社会矛盾多发时期。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以及社会阶层收入差距持续拉大,劳动争议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集约经营和专业化生产创造了条件。在保护农民承包土地合法权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