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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保监会的成立开启了中国寿险监管的新局面,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多年的探索,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努力构筑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但在监管的系统性和层次性上还有待完善与提高。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当前寿险监管面临的问题及其未来改革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文章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从保险与寿险的内涵和外延出发,介绍了欧美发达国家与中国寿险监管历史、内容的变迁,并创造性的应用了基于全要素生产率的Malmquist指数方法对寿险企业效率进行动态评估。提出了基于前沿面移动情况对决策单元进行分类的思想,并对可能产生的八种情况及原因进行逐一阐述。结果表明中国寿险业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善营销方式等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尽管与国外大型保险集团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这种差距呈逐年减少趋势。其次,对寿险经营机构的监管与非对称信息下的市场行为监管进行了专门论述。将投保人风险类型分为高、中、低三种情况,讨论了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约束情况下寿险契约的订立问题。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市场行为监管政策的调整除了要加强理赔管理、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外,对部分投保人蓄意骗保及大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浓等情况同样需要予以关注。再次,构建了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理论。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监管部门今后应大力强化非现场监管体系;同时充分发挥现场监管制度的作用;尽快实施指定精算师制度;加快偿付能力监管动态测试系统和保守的资产认可制度的建设工作;并完善负债评估制度。专门的投资博弈分析发现,改进稽查技术手段,提高稽查人员素质与工作积极性;降低稽查成本;加大处罚力度;都会有效降低机构和负责人违规活动频率。最后,在考虑监管政策不一致性的基础上,建立了非对称信息下的经营效果监管动态博弈模型,给出监管完全有效、完全无效、纳什均衡状态下寿险公司、监管部门的对应策略。通过对模型的分析表明监管的过程就是寻找稳定与创新平衡点的过程,既要注意监管政策的科学性,又要把握监管尺度,过激或宽松的监管操作都会阻碍寿险市场的有效运行,寿险创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