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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的“晋中地区”并非行政区划上的概念,主要指太行山以西、黄河以东的山西省中部地区,包括了太原盆地、忻州盆地、晋东山地以及晋西高原山地的部分地区。对于晋中地区的龙山时代考古遗存,无论是从本地区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晋陕冀北部及内蒙古中南部这个大的双鋬鬲系统来考虑,目前学术界大都把其当作一个文化面貌统一的整体来进行研究,认为晋中地区在龙山时代存在着单一的考古学文化。但实际上并非这样,晋中地区在龙山时代存在着两支性质不同的考古学遗存,其考古学文化面貌并不是统一的。本文在现有材料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晋中地区龙山时代各类遗存的分期、陶器特征及文化性质的分析,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全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章:前言界定了本文研究对象的时空范围,总结了晋中地区龙山时代考古遗存的研究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本文的研究目的。第二章:晋中地区龙山时代遗存分析按照地理环境的特点,将晋中地区分为忻州盆地、吕梁山地、太原盆地汾河以东和汾河以西四个小区。在对典型器物进行类型学研究的基础上,对晋中地区各小区内的龙山遗存进行了分期研究,明确了各类遗存的文化特征,同时还确立了不同小区内龙山时代考古遗存的年代对应关系。第三章:晋中地区龙山遗存文化性质的讨论首先分析了晋中地区以杏花村四期为代表的双鋬鬲遗存,认为这类遗存以鬲、斝、甗、尊、瓮为主要成分,陶鬲以侧装双鋬鬲为特征,单把鬲和无鋬无把鬲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些陶器的特征区别于同时期周邻地区的其他考古学文化。该遗存具有强烈的自身风格和特点,形成了一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杏花文化。通过对游邀遗址双鋬鬲遗存的分析,认为该遗存虽然有一些器物是来自于内蒙古中南部的文化因素,但其主导因素主要还是来自于杏花文化,该遗存与杏花文化的文化性质是相同的。随后分析了晋中地区的白燕三期遗存,将该遗存的陶器群分为5组。A组器物包括小口篮纹壶、器盖和豆,是对本地传统因素的继承和发展;B组器物包括有领夹砂罐、“五花大绑状”附加堆纹直腹罐、敛口瓮、长颈尊、高领尊、曲腹盆,是来自于内蒙古中南部老虎山文化的因素;C组器物包括釜灶和单把罐形斝,是白燕三期遗存对庙底沟二期文化和晋南陶寺类型部分文化因素的吸收而产生的器物;D组器物为双鋬手斝式鬲,显示了白燕三期遗存和杏花文化的交流;E组器物为器座,是白燕三期遗存新产生的器类。其中,B组与E组因素在白燕三期遗存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与A组、C组、D组器物一起构成了白燕三期遗存独特的文化面貌。鉴于白燕三期遗存的绝大部分因素都来自于老虎山文化,该遗存与老虎山文化在文化面貌上存在着较多的一致性,从而将白燕三期遗存确认为老虎山文化分布于晋中地区的一个地方类型。第四章:结语总结了本文的主要观点,概述了笔者对于晋中地区龙山时代考古遗存的主要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