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水务产业是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地区垄断性、政策高风险性、资本高沉淀性等特征的准市场化产业。水务产业虽然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但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政府有必要对水务产业进行有效的规制。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福利观念的影响,我国的水务产业市场化程度很低,一直采取国家垄断经营的方式。随着我国水务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政府应从管理企业向市场规制转变,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而现行的政府对水务产业规制体系问题较多,包括政策法规框架模糊、政出多门、缺少战略规划、对规制者的规制缺位、不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等。应区分政府发挥“掌舵”(公共服务的决策、监督、控制)职能和“划桨”(公共服务的直接生产)职能,从构建合理的法律政策框架着手,构建集中规制主体、水价形成机制、供水安全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等,由此建立起一个多元参与、相互制约、独立而公正的水务产业规制体系,解决水务产业市场化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效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