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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虽然在我国明清之际即有实践,但改革开放后的职工持股却是西法东渐中制度移植的产物。由于职工持股引入我国的时间较短,人们对于职工持股存在诸多理论上的认识误区,例如对职工持股起源、职工持股的性质与目的、职工持股之资金来源、职工持股之股份流动性、职工持股之股份来源与定价等相关问题上的认识都存在着不同的见解。由于对职工持股在理论上认识的模糊,导致制度设计上存在着先天缺陷,各地方立法和部门行政规章对此的规定颇有自相矛盾之处。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在1993年、1998年和2000年对在上市公司中推行职工持股加以限制,自2000年12月后证监会不再受理职工持股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的上市申请,职工持股问题成为有关公司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可以说,职工持股问题已成为目前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难点和焦点,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呼唤着深层次的法学探讨和完善的制度设计。可见,对职工持股进行正本清源,廓清其理论上的认识误区,对职工持股制度于我国之发展殊为必要。本文以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职工持股的相关法律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以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职工持股的制度设计为研究指向。全文除前言部分与结论部分外,共分三章。第一章研究了与职工持股制度相关的三个基本问题:职工持股的概念与理论渊源、职工持股在国外的实践、职工持股在我国的实践。第一个问题廓清本文核心概念之——职工持股的内涵与外延及其理论渊源,构成了本文研究的逻辑起点;对于第二、三个问题的研究是为了对中外职工持股之制度进行比较,厘清其起源上的误认、国外成功的经验与晋商失败的教训及其对我国推行职工持股的有益启示。第二章是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职工持股的相关问题从经济法学的角度进行再认识。本章研究了职工持股施行中存在的几个关键问题:职工持股的性质与目的、职工持股之资金来源、职工持股之股份来源与定价、职工持股之流动性以及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探讨,其目的是为加深对职工持股计划的认识,同时对第三章的职工持股制度设计作理论上的准备。第三章对我国公司职工持股之制度设计进行了论述。本章共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论述的是我国推行职工持股所存在的制度性障碍;第二部分是对我国职工持股制度的立法思考。在本章中,笔者试图对我国现存经济法律体系中影响职工持股的制度障碍进行剖析,并在不触动现有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提出克服制度性障碍的方案。同时,对我国在未来的职工持股立法中应采行的立法模式,以及配套法规<WP=5>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决议中,明确指出了股份制将成为我国公有制的实现方式之一,而作为现代股份制之有机组成部分的职工持股制度,政策层面上也给予了明确的支持。在此种背景下,加强对职工持股的理论上的探索,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职工持股制度,并尽快制订出全国统一的职工持股法规,改变目前的政出多门、地方分别立法的现状,将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