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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在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的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我们很有必要冷静下来对我国现有民事诉讼期间制度进行深刻的反思,分析其运行现状,总结经验,借鉴和学习外国民事诉讼期间制度的经验,以求“与时俱进”的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期间制度。诉讼期间制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程序权益的保护,关系到人民法院审判效率的提高。然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期间制度规定不合理,没有注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没能科学地界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力(权利)配置。不利于当事人依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接受适时审判,不利于法院及时正确地履行审判职责,不利于保障诉讼活动的连续性和顺畅性。如果将民事诉讼期间作为一个制度体系,在笔者研习民事诉讼的视野内似乎国内尚无学者对其进行过系统研究。一个制度体系中的各子制度用哲学语言来说必然有其共性和个性,笔者认为如果能从各个具体的民事诉讼期间制度的运行实践中挖掘出它们的共性,反过来在宏观上协调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理顺它们与周边相关制度的衔接,对民事诉讼制度的健康运行应该是有所裨益的。笔者拟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进行整体性研究。通过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的概述、期间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探析,剖析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一些有代表性的诉讼期间制度的立法和运行实践。在此基础上,试图引入“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并以促进诉讼、对当事人程序权益的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诚信为原则,提出一些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期间制度的理论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