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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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正式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为公共利益的保护提供了司法上的保障。自1990年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客户等证券市场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破坏了证券市场秩序,损害了众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是权利救济的有效方式,然而现行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足,无论是由投资者提起的单独诉讼和共同诉讼,还是由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的支持起诉和特别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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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正式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为公共利益的保护提供了司法上的保障。自1990年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客户等证券市场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破坏了证券市场秩序,损害了众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是权利救济的有效方式,然而现行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足,无论是由投资者提起的单独诉讼和共同诉讼,还是由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的支持起诉和特别代表人诉讼,都存在着诉讼效率低下等问题,无法及时有效地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公益诉讼在我国作为一项新兴的诉讼模式,旨在解决因违法行为致使多数人利益受损的群体性纠纷,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利益的内涵更加丰富,公益诉讼的范围也需要扩张。本文提出了证券市场公共利益的概念,将国家金融安全、证券市场秩序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纳入证券市场公共利益的范畴,从加强公共利益的保护和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两个方面出发论证了证券民事公益诉讼的合理性基础,并对相关国家和地区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制度构建的具体建议,以期加强证券市场公共利益的保护、弥补我国现有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不足之处。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简要提出了问题,并对文章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创新点做了介绍;第二部分证券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分析,主要从证券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基础、证券民事公益诉讼的现实性基础、公益诉权理论、诉讼担当和诉讼信托理论出发,分析论证了证券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相关国家和地区理论与制度借鉴,主要阐述了集团诉讼、示范诉讼和团体诉讼的特点以及对我国证券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是对于构建我国证券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主要从立法架构和具体制度方面阐述了构建我国证券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框架,并从原告资格、起诉条件、诉讼请求、管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第五部分总结,提出应当借鉴域外证券诉讼模式的优势,构建我国的证券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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