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民众参与研究——以广西壮族蚂拐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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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行政改革的基本目标,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特殊的公共物品,代表国家文化软实力,能满足公民的多元文化需求。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占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总量的11%,地位十分重要。当前,由于外来文化的冲击,公民的文化需求和文化观念发生了改变,传统民俗文化逐渐偏离公民的现代生活,公民作为民俗文化传承的重要主体,对民俗活动有最为真切的体验,为了实现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与保护,民众参与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引言部分。介绍论文选题背景与意义,对相关研究国内和国外文献进行综述,并阐述文章研究思路、方法和重难点、创新点。  第一部分:介绍相关概念,这是本文写作的基础。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除了民俗文物以外,属于民俗类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称,包括:民俗节庆、民俗音乐、庙会等,其特征包括:民族性、活态性、传承性和流变性;在阐述民众参与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民众参与型公共管理模式与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耦合。  第二部分:对民众参与广西壮族蚂拐节民俗保护案例进行分析。民众参与蚂拐节民俗保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具体有:  (1)民众参与程度降低,民俗变异;  (2)传承人出现“断层”现象;  (3)公民组织推动力有限;  (4)民众参与途径不畅通。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  (1)现代文化潮流冲击和经济刺激;  (2)传承人的传习资金缺乏;  (3)蚂拐节活动场所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  (4)公民组织规模小,专业人员不足;  (5)民众参与的监督和反馈制度不健全。  第三部分:国外日本、韩国、法国等国家对于民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介绍和分析评价。总结出国外民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我国民众参与模式的借鉴和指导作用,日本十分重视民间组织参与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韩国着重将民俗类非遗保护融入公民日常生活,法国政府在资金上大力资助公民组织参与民俗类非遗保护工作。  第四部分:提出促进民众参与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具体为:  (1)加强对民众参与民俗类非遗保护的资金投入;  (2)提高民众参与度和文化认同;  (3)完善民众参与民俗类非遗保护的制度建设;  (4)加强对民俗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  (5)完善民众参与的社会组织。  第五部分:总结本文结论,指出研究的不足和下一步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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