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来源 :河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usic57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转型时期,在群体利益的驱动下群体事件频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为治理群体事件,化解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我国1979年《刑法》规定了扰乱社会秩序罪,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作出处罚。1997年《刑法》对之进行修订,形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之后《刑法修正案(九)》医闹的入刑,使刑法规定更加完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行为、主体、结果、法定刑有自身的规范特征,行为上是定性与定量的结合性、复合性和公然性,结果特征主要表现为双重结果,主体上有特定的处罚对象,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因此可以在明确各方面特征的基础上把握犯罪的构成标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行为模式是“聚众”和“扰乱社会秩序”的组合。其中“聚众”要符合一定的人数和范围要求。“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多样,包括暴力性扰乱和非暴力性扰乱,社会秩序仅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秩序。此外,本罪中“情节严重”是对犯罪行为的程度要求,不涵盖结果,而“致使相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是结果要件,二者属于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认定犯罪时缺一不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有关单位的正常活动造成损害,而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主观罪过的认定。但实践中应将手段平和,出于善良动机的集体争议排除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二者的认定可以结合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态度、参与程度、行为危害性等具体把握。在我国刑法规定中,有很多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相近似的罪名,其中不仅有聚众性犯罪,还包括煽动型犯罪、组织型犯罪,它们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行为方式等方面易与本罪产生混淆。为准确认定犯罪,这就需要把握相近犯罪的构成特征,明确与本罪的构成要件差异。同时,还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对犯罪进行具体的司法界分,以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其他文献
初中生人格结构包括亲社会性、智能特征、认真自控、外倾性、情绪稳定性5个维度,其中亲社会性是指在人际交往中所表现出的关心他人、助人、合作、乐群、谦让、分享、讲礼貌等
目的探讨品管圈活动在提高泌尿系结石患者对宣教知晓率中的应用效果。方法于2015年3月~2016年12月,选取泌尿系统结石患者150例,随机分组,对照组给予常规护理干预,观察组基于常规护
社会制度和工业文明对于环境问题有重大影响,但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人和自然关系问题。一切自然生态问题主要缘于人类错误的思维和行为,它的解决也在于人类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
1临床资料患者男.40岁2011年4月无明显诱因出现咽喉疼痛,向左侧耳部、枕部放射,无乔咽不畅、吞咽困难,无咳嗽、咳痰等。
“以考促教”是通过考试促进教与学的一种教学模式,科学的考试可以为教师教学提供正确的方向,同时还能够促进教师进行教学反思,进而提高教学水平。目前,“以考促教”教学模式在不同的教学领域得到了应用与研究,尤其在英语教学与职业技能方面的教学中得到了较广泛运用。然而,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以考促教”教学模式的应用才刚刚起步,相关研究也并不丰富。本文以菲律宾義德中学为个例,以菲律宾義德中学八、九年级的学生作为考
话语最开始作为一种交流工具,对人类文明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但话语不仅是一种工具,它还承载着传递人的思想、价值观等带有主观色彩的意识。因此,透过话语表现出的话语权利、
在国内城镇化发展速度减缓的背景下,农村人口转移与劳动力非农就业对推动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具有构成性功能,在产业结构视角下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具有积极作用。利用中国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