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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分前言、正文、结束语三个部分,正文总共有四章。前言。主要解释本文的研究背景与动机,诉讼中调解制度的研究现状、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已解决的问题与创新之处、本文的重点与难点、全文的研究框架、研究方法。第一章:诉讼中调解必须明确的理论问题。本章从民事诉讼的目的出发,认为民事诉讼的目的应该结合一个国家社会生活的发展现状,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应该为具体的司法制度设计提供现实的参考价值,得出我国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具体论证了解决民事纠纷的民事诉讼目的如何为诉讼中调解制度提供了法理上的依据。通过如我国诉讼历史文化传统的考察,指出在我国,老百姓自古以来有“厌讼”的心理,好调解是我国老百姓在儒家文化长期的熏陶下形成的习惯。新中国成立后,在毛泽东主席著名的敌我矛盾的论断精神指导下,老百姓中间的民事纠纷被认为是一种人民内部矛盾,实践中大多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下的诉讼现状需要调解这种解决纠纷方式的存在。第二章:我国诉讼中调解制度的立法失误与司法实践现状。本章通过对两个案例的分析,指出“合法”原则与“分清是非”的要求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与尴尬,对法院与法官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的透视,阐明了为什么在我国存在法院与法官对调解权力不当利用的现象,指出其根本原因在于法院与法官难于保持客观独立的第三人地位。现行诉讼中调解制度自愿原则的贯彻以及当事人对调解程序权的掌握,造成司法资源极大的浪费。在此基础上讨论当事人自愿与法院对案件的管理权均衡的问题。第三章:本章用比较法学的方法,对两大法系典型代表国家诉讼中调解(和解)及相关制度进行介绍述评,选择了普通法系代表国家英国、美国,大陆法 g ( 3 诉讼中调解的改革思考1j::siei:::lii:iiii;z&zzi g讼中调解制度应该遵循的原则,确立了“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与法院对案件的管理权均衡”两项原则;二是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基本目标,指出诉讼中调解制度的目标不同于审判制度,诉讼中调解制度应该以快速地解决民事纠纷为基本自标;三是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具体内容规定,主要有诉讼中调解的概念、诉前强制调解制度、诉前任择调解制度、诉前调解的效力、撤消法官审判过程中的调解与和解制度、收费制度等六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