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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新的奋斗目标,之后,党的十八大又把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力求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这不仅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而且对于不断开拓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发展道路,对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每一个个体、每一个生命都需要进行交往,并在交往中与其他生命存在建立关系,没有任何一个个体或者生命能够忍受分离与隔绝所带来的痛苦。笔者认为,生态文明的维度不能仅局限于人与自然方面,还应涵盖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与其自身内部“身体—精神—心灵”这些关系维度,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生态环境以及人自身内部生态环境一起构成了生态文明的三个衡量和评价维度。作为新的人类文明社会形态,生态文明的形成和发展需要新的主体来表征、创造和建设。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承担者和推动者,必须及时地对自身的发展做出适当的调整,才能适应新社会形态和新发展观对其新的要求。人是物质生产实践的主体,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人的主体地位以及人所特有的能动性决定了在人与外部生存环境、人与自身内部环境的关系中处于能动地位。这便决定了要真正实现社会文明形态的彻底转型,就必须同时实现人自身发展模式的转向。随着人的发展的生态化程度的提高,人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就会不断增强,这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生态文明是继工业文明之后的人类文明发展的新阶段,是人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由于生产技术和社会组织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而致使人与自然、社会、人,以及人与其自身的相关文化价值体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即是人类社会文明范式转型。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社会、人和谐相处,良性循环,持续繁荣为宗旨的人类新的发展观,笔者认为此外还应把人自身内部生态发展纳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范畴里去,力求达到人与自然、社会、人,以及人与其自身的全面健康发展。生态文明是在人类发展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其旨在人与自然、社会、人,以及人与其自身的和谐统一。人的生态发展既是对人的全面发展的体现,又是实现生态文明发展的现实要求和重要支撑。“生态文明”是在人类发展进程中逐渐演进产生的,是对人类的生存状态、境遇的客观反映。生态文明所体现出的人与外部环境、人与其自身内部环境和谐共处的理念,和人对其自身生存发展方式的反思是一致的。社会文明形态的演进与人的发展模式的逻辑演变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人自身的发展成果体现在人对生态环境和社会文明形态的不断改善和提高中;同时,社会文明形态的演进推动着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为人实现自身的生态发展提供了必备的支撑。所以,生态文明与人的生态发展是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它是社会前进与人的自身发展双向要求的高度契合。人的生态发展将生态文明因子纳入人的发展过程当中,使其作为衡量人的发展程度的重要维度,追求和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与其自身的和谐发展。人的生态发展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其不仅追求人的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人的精神世界的不断丰富,还追求实现自然生态的平衡优化、社会生态的和谐有序。人的生态发展较为关注人的综合素质和生态意识的提高,让人能够在观念和实践中全面把握和实现人与外部环境、人与其自身环境的和谐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的实质就是人通过实践劳动创造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己的关系,来不断丰富和完善人自身的本质力量。由此,人的全面发展不应该局限于人的智力、体力、及其他潜能的发展,还应涵盖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与其自身的协调和同步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体现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还要体现在生态文明中。人的全面发展是动态变化和不断推进的过程,这个过程要经过朝着生态发展方向的无数个体人的发展的不断累积,才能得以最终实现。从生态人到人的生态发展,从人的生态发展到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目标,也是人类彻底解放自身、全面发展自身,进而真正实现自由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