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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化证券不具有可感知的物质外观,由中介机构混同持有且记录在电子账簿系统中,这使其区别于纸质证券,成为一种新的财产。立法者认识到,如果对中介化证券类推适用建立在纸质证券基础上的传统规则将引发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混乱与困难。特别是,中介化证券交易条件下的证券质权制度,其功能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担保,更多的是为确保证券交易顺利完成而制定的履约担保机制。这样,传统证券质权制度进入中介化证券时代后发生了巨大变化,公示方式、质物利用方式和实现方式等方面的制度规则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变革与发展。第一章分析了投资人对通过